被騙了怎麼辦?立案證據要求解析

  導語:當遭受詐騙後,很多人會擔心自己是否能夠立案追訴,但其實並沒有強製要求提供證據。本文詳細解釋了被騙證據的類型、詐騙罪構成要件以及起訴詐騙立案的時間限製,希望能為受害者提供幫助和指導。

被騙了怎麼辦?立案證據要求解析

  一、被騙了沒有可以嗎

  被騙沒證據可以立案。當事人被騙之後,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並不會強製報案人提交證據。如果實施詐騙的人詐騙公私財物達三千元以上的,可以構成,公安機關將。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或者,並處或者單處;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一般認定詐騙證據有哪些

  1、物證;

  2、書證;

  3、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三、詐騙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用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該規定定罪處罰。用欺騙方法騙取財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詐騙罪。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詐騙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2、客觀要件

  詐騙罪在客觀方麵表現為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詐騙行為最突出的特點是,就是行為人設法使被害人產生認識上的錯覺,以致“自願地”將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財物交付給行為人或者放棄自己的所有權,或者免除行為人交還財物的義務。詐騙的方法多種多樣,但概括起來,無非是兩類。

  3、主體要件

  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詐騙罪在主觀方麵是故意,並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以欺騙的方法騙回他人久借不還的的,不構成本罪。無論所騙財物歸自己揮霍享用,還是轉歸他人所有,或者轉歸集體非法占有的,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四、起訴詐騙立案是幾年時間

  起訴詐騙立案追訴時效最多為20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刑法》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結語:詐騙罪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對於受害者來說,及時報案並了解相關法律規定非常重要。雖然立案追訴有一定的時間限製,但如果確有必要,仍可以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追訴。希望本文的解釋能夠幫助受害者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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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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