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開設賭場罪二審可能會開庭審理,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某些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開庭審理。同時,開設賭場罪的刑罰有明確的規定,根據犯罪事實的查清和證據的確實充分,法院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文將介紹開設賭場罪二審開庭審理的條件以及涉嫌開設賭場罪對證言的審查內容。
一、會開庭嗎?
開設賭場罪二審有可能會開庭,視情況而定,如果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則會開庭審理;如果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人的意見。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認定的事實、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二、根據規定開設賭場罪是什麼?
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構成開設賭場罪可判處五年以下、或者,並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開設賭場罪的條件有哪些?
1、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2、證據確實、充分;
3、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四、涉嫌開設賭場罪對證言的審查內容有哪些?
(一)證言的內容是否為證人直接感知;
(二)證人作證時的年齡,認知、記憶和表達能力,生理和精神狀態是否影響作證;
(三)證人與案件當事人、案件處理結果有無利害關係;
(四)詢問證人是否個別進行;
(五)詢問筆錄的製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關規定,是否注明詢問的起止時間和地點,首次詢問時是否告知證人有關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證人對詢問筆錄是否核對確認;
(六)詢問未成年證人時,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的合適成年人到場,有關人員是否到場;
(七)有無以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證人證言的情形;
(八)證言之間以及與其他證據之間能否相互印證,有無矛盾;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釋。
結語:開設賭場罪二審有可能會開庭審理,具體視情況而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一些特定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開庭審理。開設賭場罪的刑罰有明確的規定,法院將根據犯罪事實的查清和證據的確實充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審理過程中,法院還會對涉嫌開設賭場罪的證言進行審查,確保證言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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