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網絡詐騙案件愈發猖獗,受害人們麵臨的一個重要問題是被騙錢能否追回。本文將從法律角度解析,協助受害人提高追回概率,並提醒大家保持警惕,避免再次受騙。
一、網絡詐騙報案了錢可不可以要回來
小產權房一房二賣是否涉嫌詐騙,需根據具體情況分析處理:
一、如果賣房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一房二賣的,則賣房方的行為構成詐騙;
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賣房方的行為不構成詐騙。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被網絡詐騙了通過賬號錢可不可以追回來
被網絡詐騙了通過賬號錢是否能追回來,要看情況。如果事發後及時報警,被追回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能否追回被騙的錢,關鍵在於案件能否偵破以及抓獲犯罪嫌疑時贓款贓物是否被揮霍。如果贓款贓物被揮霍一空,犯罪人也沒有經濟能力償還的,則無法追回。
被網絡詐騙了應當及時收集證據報警,網絡詐騙如果達到犯罪條件,則構成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量刑標準如下:
1、詐騙公私財物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詐騙公私財物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數額巨大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詐騙公私財物五十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三、
有追回的可能,但概率很低,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關部門的重視。網絡詐騙案件一般比較難破,調查取證不方便,破案時間會比較長,不利於追回受害人損失。
作為受害人,積極主動聯係警方,提供盡可能多和詳細的助於破案的信息,有利於盡快抓到罪犯,追回損失。若警方短時間內無進展,也不要太過於著急,耐心等待同時汲取教訓,不要再次上當受騙。
被詐騙的錢還能否要回來,取決於案件能否偵破及抓獲犯罪嫌疑人贓款贓物是否被揮霍。如果案件不能偵破或者贓款贓物被揮霍就不能要回來,否則就可不可以發還受害人。
結語:網絡詐騙案件的破案難度較大,受害人要積極配合警方,提供詳細信息,以利於盡快抓捕罪犯和追回損失。若案件無法偵破或贓款被揮霍一空,追回可能性較低。因此,大家要時刻保持警惕,避免成為網絡詐騙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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