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課程詐騙刑罰標準及加重情形(詐騙罪構成要件)

      導語:想知道網絡課程詐騙的刑罰標準以及加重情形有哪些嗎?本文為您詳細解析網絡課程詐騙的刑罰標準,包括數額較大、巨大和特別巨大情況下的判罰,以及詐騙罪的加重情形和構成要件。

      網絡課程詐騙刑罰標準及加重情形(詐騙罪構成要件)

      一、網絡課程詐騙被判幾年以上?

      網上詐騙案一般的判罰標準:

      (一)行為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一般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製,並處或單處罰金;

      (二)犯罪數額達到巨大標準或情節嚴重的,判3-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犯罪數額達到特別巨大標準或情節特別嚴重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三、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客觀要件

      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1、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

      2、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

      3、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

      4、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三)主體要件

      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在主觀方麵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結語:網絡課程詐騙涉及財產安全,法律對此有嚴格的判罰標準。通過本文的介紹,我們了解到了網絡課程詐騙的刑罰標準和加重情形,以及構成詐騙罪的要件。希望大家能夠增強對網絡詐騙的警惕,遠離網絡課程詐騙的風險。

      免責聲明:部分文字圖片來源於網絡,僅供參考。若無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識產權,請聯係我們刪除。

      文章鏈接:/xfbk/12956.html

      (0)
      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上一篇 2024年4月10日 11:33
      下一篇 2024年4月10日 11:43

      相關推薦

      發表回複

      您的電子郵箱地址不會被公開。 必填項已用 * 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