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辯護律師主要開展哪些工作?

刑事案件辯護律師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的工作主要有:

(一)偵查階段: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製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二)審查起訴階段: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可以去人民檢察院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實有關證據;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收集、調取證據;提出辯護意見。

(三)審判階段: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可以去人民法院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可以向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提出辯護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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