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拘批捕後能否放出來(刑事案件的逮捕與起訴條件)

導語:在刑事案件中,被刑拘批捕後一般是不會被放出來的。本文將詳細解析被刑拘批捕後的情況,並介紹逮捕與起訴的條件。

被刑拘批捕後能否放出來(刑事案件的逮捕與起訴條件)

一、被刑拘批捕了可以放嗎?

不能。一般情況下被批捕之後是不會放出來的,檢察院批捕後,是不能放人的,由公安機關履行逮捕程序。如果已經逮捕,說明檢察院已經認定涉嫌犯罪,是很難再放出來的。此時檢察院需要經過審查起訴,若審查起訴通過,則會向法院起訴、經過法院審判後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判罰。

如果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如有重大疾病,可以申請取保候審,這樣人可以先出來,同時由辦案單位將結果報檢察院。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刑法規定應當不起訴、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可以釋放犯罪犯罪嫌疑人。

二、被拘留後案件二次補充偵查一定會起訴嗎?

不一定。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三、檢察院逮捕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為: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結語:本文介紹了被刑拘批捕後是否能被放出來的情況以及逮捕與起訴的條件。對於被刑拘批捕的人來說,被放出來的可能性較小,需要經過檢察院的審查起訴和法院的審判後才能確定判罰。同時,本文也提到了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和二次補充偵查案件的起訴可能性。對於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和相關人員來說,了解相關法律程序和條件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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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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