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通知家屬時間、條件及程序解析,如何變更和解除拘留措施

導語:本文詳細介紹了刑事拘留的通知家屬時間、條件及程序,以及如何變更和解除拘留措施。了解這些內容有助於提高公眾對刑事拘留的認知,維護自身權益。

刑事拘留通知家屬時間、條件及程序解析,如何變更和解除拘留措施

一、被刑警隊拘留多長時間通知家人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二、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條件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要遵循哪些程序

1.人民檢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應首先審查拘留對象是否符合上述兩種條件,是否可以用其他強製措施防止社會危害性發生。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

2.人民檢察院作出拘留決定後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3.對犯罪嫌疑人拘留後,人民檢察院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因有礙偵查,不能在24小時內通知的,應當經檢察長批準,並將原因寫明附卷;無法通知的,應當向檢察長報告,並將原因寫明附卷。

4.拘留的變更和解除。變更或者解除拘留的條件有:

(1)被拘留的人超過法定期限,又需要繼續偵查的,可以變更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2)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認為人民檢察院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羈押超過法定期限,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提出釋放犯罪嫌疑人或者變更拘留措施的要求,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應當在3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認為超過法定期限的,應當提出釋放犯罪嫌疑人或者變更拘留措施的意見,經檢察長批準後,通知公安機關執行;經審查認為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應書麵答複申訴人。

結語: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采取的一項重要措施,對於保護社會安全和維護公眾利益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條件。希望本文的介紹能夠幫助讀者更好地了解刑事拘留相關知識,保護自身權益。如有疑問或需要進一步了解,請及時谘詢相關法律機構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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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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