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偵查階段無次數限製,必須持證寄托

【導語】在公安局偵查階段,辯護律師有權多次會見犯罪嫌疑人,沒有次數上的限製。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了辯護律師會見嫌疑人的相關規定。律師需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應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超過48小時。在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等特殊情況下,需經偵查機關許可。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不被監聽,可提供法律谘詢並了解案件情況。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偵查階段無次數限製,必須持證寄托

一、在偵查階段可以會見嫌疑人嗎

公安局偵查階段,辯護律師可以多次會見嫌疑人,沒有次數上的限製。

我國法律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二、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嗎

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必須攜帶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谘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三、審查起訴階段律師需要會見當事人嗎

審查起訴階段律師需要會見當事人。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需要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特殊情形是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査機關許可。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結語】在偵查階段,律師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以了解案件情況並提供法律谘詢。無論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還是其他案件,律師均可申請會見,並需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公安機關應及時安排會見,確保律師權益。在這一過程中,律師的會見不受監聽,保障了律師與犯罪嫌疑人的溝通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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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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