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文將詳細解析刑事案件會見規定,以及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一、可以會見當事人幾次
偵查階段一般刑事案件會見不受限製,隻要正當上班時間都可以會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但所有的刑事案件,在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會見不受限製,具體次數要根據辦案需要、辯護需要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二、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嗎
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必須攜帶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谘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三、律師會見可以帶信嗎
不可以。如果律師攜帶家屬信件一旦被發現會被停止會見,而且律師還會被律師協會處分。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當嫌疑人被關押後,家屬往往有一種急迫見到或者了解嫌疑人具體情況的心理和要求;這時候,很多嫌疑人家屬會向律師提出各種各樣的請求或者要求,比如要求律師教嫌疑人如何供述、傳遞信件、攜帶香煙、攜帶藥品、過節時攜帶禮品、給嫌疑人拍照、會見時讓嫌疑人與家屬通電話等等。遇到這種情況,律師必須予以拒絕,並應該向嫌疑人或者其家屬釋明相關的法律,並與其就此問題充分溝通並最終達成一致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谘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辯護律師同被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結語:作為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是履行職責的重要環節。律師有權通過會見了解案件情況,提供法律谘詢,並核實有關證據。同時,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不被監聽,確保信息安全。在進行會見時,律師需要攜帶相應的證明文件,並遵守相關規定。了解會見規定,可以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權益,確保案件的公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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