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緩刑後再犯罪,如何判刑?緩刑考驗期內再犯罪會被認定為累犯嗎?

導語: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被判緩刑後如果在考驗期內再犯罪,會撤銷緩刑並數罪並罰,不會被認定為累犯。而如果緩刑考驗期已經屆滿後再犯罪,雖然不會被認定為累犯,但前罪所判的有期徒刑並未執行,會在對新罪判刑時予以考慮。

被判緩刑後再犯罪,如何判刑?緩刑考驗期內再犯罪會被認定為累犯嗎?

一、被判緩刑後再犯罪成立累犯嗎

1、如果是在緩刑考驗期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注:六十九條為數罪並罰的規定)”的規定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是要撤銷緩刑數罪並罰,這樣就不存在累犯的問題了

2、如果是緩刑考驗期已經屆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緩刑犯在考驗期滿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應否認定為累犯問題的批複》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滿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因前罪判處的有期徒刑並未執行,不具備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刑罰執行完畢”的要件,故不應認定為累犯,但可作為對新罪確定刑罰的酌定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二、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承擔

1、對於已滿12不滿14的未成年人

需要承擔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但需要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才可以。(注:對以上年齡的追訴是因之前有些特別嚴重的社會事件導致追訴年齡降低)

2、對於已滿14不滿16的未成年人

對於已滿14不滿16的未成年人隻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這八種罪名承擔刑事責任

3、對於已滿16不滿18的未成年人

對於已滿16不滿18的未成年人是需要對所有的刑事犯罪承擔刑事責任的。

結語:對於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承擔也有明確規定。根據年齡的不同,未成年人需要對特定罪名承擔刑事責任,但有些特別嚴重的社會事件可能會導致追訴年齡降低。了解這些法律規定對於我們每個人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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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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