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程序及上訴撤回規定(刑事案件流程和自訴要點)

導語:想要了解刑事案件的流程和自訴的要點嗎?本文將詳細介紹刑事案件進入程序的步驟以及自訴的相關規定,幫助您更好地了解刑事案件的辦理過程和自訴的操作要點。

刑事案件程序及上訴撤回規定(刑事案件流程和自訴要點)

一、進入程序的步驟是什麼

第一階段:報案。刑事案件發生後,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報案,一個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於是啟動了。

第二階段:公安初查。公安機關受理報案之後,被害人和要配合公安機關展開初查工作,查明關鍵案件事實之後,確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實,以決定是否。

第三階段:立案,案件進入偵查階段。在公安機關初查結束後,被害人和律師要根據初查結果,與公安機關偵查、法製等部門充分溝通,配合公安機關將案件正式立為刑事案件開展偵破工作。

第四階段:偵查工作結束,公安機關提交《起訴意見書》,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第五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偵查階段結束之後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環節,公安機關經過偵查之後,將所有案件材料進行提取、固定、裝卷,然後將案件卷宗移送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

第六階段:審判階段。法院對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案件審查後,對於中有明確指控犯罪事實的,應決定開庭審判。法院聽取控辯雙方意見,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及相關的法律規定,對被告人做出有罪或無罪判決。

二、刑事的是怎麼樣的

1、輕傷的刑事自訴案是5年,《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刑不滿5年,追訴時效為5年。

2、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麵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訴一般用書麵的形式,即應當製作並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蓋章。

3、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3)具體的請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體時間;

(5)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4、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規定期限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書麵通知自訴人或帶為告訴的人,對於已經立案的,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訴或。但當自訴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而再次起訴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三、刑事案件上訴後允許撤回嗎

上訴的撤回,是指第人民法院受理上訴後至作出裁判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行為。

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準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認為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裁定撤回上訴。但是有下列情況的,應當不準許撤回上訴:

1、經審查認為,所作的判決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有錯誤的;

2、經審查認為,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的;

3、經審查認為,一審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的。

結語:刑事案件的辦理過程包括報案、公安初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等階段。而自訴的申請方式、內容要求以及法院的處理規定也是需要了解的。希望本文的介紹能夠幫助到您,為您提供一些實用的知識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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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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