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製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但是並沒有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尚未發現犯罪事實或者采取強製措施前不能委托律師,在案發前或者被拘留前委托律師對法律風險進行審查,提供專業法律分析和指導,也許可以爭取更好的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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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製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但是並沒有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尚未發現犯罪事實或者采取強製措施前不能委托律師,在案發前或者被拘留前委托律師對法律風險進行審查,提供專業法律分析和指導,也許可以爭取更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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