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案件如何審理(檢察院的審查條件和處理方式)

【導語】本文詳細介紹了檢察院審查輕傷案件的程序和處理方式。包括檢察院對案件的審查條件、達成和解協議案件的處理方式以及法院的處罰方式等內容。如果你想了解輕傷案件的審理流程和相關法律規定,不妨來看看這篇文章。

輕傷案件如何審理(檢察院的審查條件和處理方式)

一、檢察院如何審輕傷案件

1、案件已送到檢察院後,檢察院會對案件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提起,由法院依法定罪處罰。

2、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如果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的,檢察院可以不起訴。

3、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

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或者。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輕傷檢察院不起訴條件是如何的

輕傷檢察院不起訴條件:

1.情節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期限;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結語】在處理輕傷案件時,檢察院會根據案件的情節輕重和危害程度進行審查,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提出處理建議。對於符合條件的案件,法院將依法定罪處罰。而對於情節輕微的案件,檢察院可以不起訴,從而達到從寬處理的目的。希望本文對你了解輕傷案件的審理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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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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