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本文介紹了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的任務和檢察院的偵查權限,包括糾正錯誤的決定、判決和裁定,維護正確的決定、判決和裁定,保護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同時,還解析了檢察院的偵查權限範圍,包括賄賂犯罪案件、國家工作人員的案件、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權利犯罪等。
一、檢察院複查案件的任務是哪些
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的任務,是通過複查刑事申訴案件,糾正錯誤的決定、判決和裁定,維護正確的決定、判決和裁定,保護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的任務,是通過複查刑事申訴案件,糾正錯誤的決定、判決和裁定,維護正確的決定、判決和裁定,保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二、檢察院是哪些
檢察院需要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哪些刑事案件可以由檢察院進行偵查
下列刑事案件可以由檢察院進行偵查:
一、賄賂犯罪案件。
二、國家工作人員的案件。
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
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
《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在對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對於公安機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結語】通過本文的介紹,我們了解了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的任務和檢察院的偵查權限,這對於維護司法公正、保護人民合法權益、促進法律實施具有重要意義。我們應該加強對檢察院工作的了解,支持和信任檢察機關,共同維護社會穩定和法治環境。
免責聲明:部分文字圖片來源於網絡,僅供參考。若無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識產權,請聯係我們刪除。
文章鏈接:/xsbh/7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