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開庭有傳票嗎?傳票和通知書應在開庭三日前送達

【導語】刑事案件開庭審判前,人民法院應將開庭時間、地點通知相關人員,並在開庭三日前送達傳票和通知書。本文詳細介紹了刑事案件開庭的程序和時間要求。

刑事案件開庭有傳票嗎?傳票和通知書應在開庭三日前送達

一、關於刑事案件開庭有傳票嗎

事案件有傳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的刑事案件,在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二、刑事案件分為哪三個階段

刑事案件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

偵查階段:普通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瀆職案件由檢察院偵查,監獄、軍隊、鐵路、森林、海關等部門負責其職權範圍內的刑事案件偵查;

審查起訴階段: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期限為一個月,可延長半個月;

審判階段:由人民法院或者各專門法院負責。期限是二到三個月。

大約5最長個月時間。拘留後3~7日,逮捕後,公安局偵查2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1個月,到法院審理2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逮捕後的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三、標準是什麼

1、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如下:

(1)有犯罪事實。即已經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證明,並非毫無根據;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

(3)屬於自己管轄。公安機關隻能管轄法律規定的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

2、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結語】刑事案件分為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偵查階段由公安機關負責,審查起訴階段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階段由人民法院或各專門法院負責。同時,本文還介紹了刑事案件立案的標準和公安機關立案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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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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