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後被釋放取保候審,可能有哪幾種情況?

導語:如果你之前曾被刑事拘留或逮捕並被羈押在看守所,後來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被釋放並取保候審,那麼接下來我們來詳細說明一下可能存在的幾種情況。

刑事拘留後被釋放取保候審,可能有哪幾種情況?

如果之前處於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狀態,被羈押在看守所,之後在法院的審理過程中被釋放並取保候審,那麼恭喜你,一般意味著兩種結果:或者判處緩刑,或者刑期實報實銷。接下來我們詳細說明一下。

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了多種強製措施由重到輕分別為:逮捕、刑事拘留、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當然還有比較特殊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和留置。

其中有權作出逮捕的機關,隻有檢察院和法院。有權作出取保候審的機關,則包括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法院。

刑事訴訟法第67條明確規定了,在哪些情況下可以采取取保候審的強製措施,結合你所說的具體情況,我們分析一下法院釋放並對你取保候審,可能存在的幾種原因:

結合犯罪事實和情節,認為羈押期限已經屆滿,而案件尚未辦結。比如所涉嫌的犯罪隻需要判處一年的有期徒刑,而正好已經羈押滿12個月,那麼先采取取保候審的強製措施,之後繼續訴訟程序的進行,在最終判決以後也不會再行收押,也就是所說的實報實銷。

結合犯罪事實和情節,認為羈押的時間已經遠遠超出要判的刑期,所以及時改變強製措施。比如犯罪情節比較輕,有可能隻需要判處拘役、或者管製、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甚至可以免於刑事處罰,而實際上羈押期限已經超出6個月了,那麼先予以釋放。

根據犯罪事實和情節,認為犯罪行為可以判處緩刑,也就沒有必要再繼續羈押了。當然在司法實踐中而言,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少的,大多數判處緩刑的都在宣判當日予以釋放並取保候審。唯一比較特殊的情況就是有被害人的案件,如故意傷害罪,在之前一直沒有達成和解,而一直到審理的過程中才達成了和解,被害人表示了諒解,那麼這種情況下也非常有可能及時的先予釋放。

最後一種情況就比較特殊了,比如突然間患上了嚴重的疾病,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發現懷孕了。這其中最常見的就是第1種情形,突然患上嚴重疾病。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就有可能先改變強製措施為取保候審。

結語:根據犯罪事實和情節,法院可能選擇釋放並對你取保候審的原因有多種。可能是因為羈押期限已滿但案件尚未辦結,也可能是羈押時間已超過要判的刑期,或者是犯罪行為可以判處緩刑,還有可能是因突發疾病等特殊情況。這些都是在合理判斷下,為了維護公正和人道主義而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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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上一篇 2024年1月23日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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