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拘役是一種刑事處罰,被判處拘役刑的人曾經犯過罪。本文將介紹拘役的特征以及執行規定,了解拘役刑的相關知識。
是一種刑事處罰。曾經被判處拘役刑的,說明曾經犯過罪,既然犯過罪,有犯罪記錄不能開具無犯罪證明。拘役是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製勞動的。在中國是主刑之一,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刑法》對拘役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二、拘役的特征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製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係中,拘役是一種介於與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製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製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結語:拘役是一種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並實行強製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的刑期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了解拘役刑的特征及執行規定,有助於對拘役刑的理解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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