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辦案不規範。極少數情況下,偵查機關可能存在辦案不規範的情況,沒有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製作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第二,無法通知。犯罪嫌疑人提供的家屬聯係方式無法取得聯係,郵寄過程中可能出錯遲延,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通知被拘留人家屬。第三,有礙偵查。被拘留人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有礙偵查情形消失後,會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家屬。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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