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和調解書的區別及優劣勢分析,如何選擇?

【導語】判決書和調解書在法律效力上相同,都具有法律約束力。然而,在不同情況下,不同的文書對原告可能更有利。本文將分析判決書和調解書的區別,並提供選擇的建議。

判決書和調解書的區別及優劣勢分析,如何選擇?

這沒法直接說出特別確定的答案,需要看具體的情況,有些情況下判決書更有利,有些情況下調解書更有利。

1.判決書和調解書都是法律規定的、法院出具的裁判文書。

在法律效力上,兩者是相同的,都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裁判文書。

如果義務方沒有按照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的內容履行義務的話,另外一方都是可以申請強製執行的。

當然,判決書和調解書的並不是完全一樣。

這就決定了在不同的情形下,不同的文書對原告可能更有利。

2.從當前的司法實踐來說,一般到法院立案之後,都先有一個訴前調解的過程。

如果雙方能夠調解,則法院無需開庭,無需審判,可以直接出具一個調解書。

當然,在有些情況下,雙方直接履行完畢的,原告可以直接撤訴,那麼法院就會出一個準予撤訴裁定書。

如果調解未成,法院便會排期開庭,定一個時間在法庭、或者特殊情況下一些其他的地方進行開庭。

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法院還會進行調解,如果經過調解不成,最後才會下一個判決書。

也就是說,調解的過程貫穿法院審判的全過程。

不過,調解是當事人的權利,隻有雙方當事人都同意,才可以出具調解書。

隻要有一方當事人不同意,都不能出具調解書,而隻能走判決的程序。

3.一般而言,調解書出的速度會快一些。隻要雙方同意認可,哪怕是在起訴的當天,都可以出具調解書。

此外,調解書對於證據的要求並不是很高。大多數情況下,隻要雙方認可就行,但是,對於一些有可能存在虛假訴訟的情況(可能侵害第3人的利益),尤其是民間借貸案件,法院也會進行實質審查的。

那麼,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原告完全可以選擇調解的方式,畢竟調解在時間上可能更快一些,而且訴訟費還可以減半收取:

①原告提供的證據,距離高度蓋然性的證據標準有一定的差距

②一旦雙方達成一致,對方便能立即或者盡快給錢

③無論判決還是調解,內容結果基本都一致,但是調解能更快一些

4.不過,一般達成調解的話,原告都會給予一定的讓步,這既有可能是在時間上,也有可能是在金錢的數額上。

因此,如果原告的證據足夠好,被告不存在給錢的難題,比如被告是保險公司,那麼,如果被告在談調解的時候給砍掉很高的價格的話,那麼,原告完全可以選擇拒絕調解,而是等待法院判決。

另外,如果是判決的話,到執行過程中,如果被告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話,還可以按照刑法第313條的規定,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

【結語】在選擇判決書和調解書時,需要權衡各種因素。調解書出具速度更快,對證據要求較低,但原告需做出一定讓步。如果證據充足且被告有履行能力,原告可以選擇拒絕調解,等待法院判決。此外,如果被告拒不執行判決,還可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選擇應根據具體情況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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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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