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後案件被撤銷免責(取保候審規定及注意事項)

【導語】一旦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取保候審強製措施,了解相關規定和注意事項至關重要。本文將詳細解析取保候審的四種情況和期限,並介紹了保證金的繳納與違規的後果。同時,還會講述撤銷案件的六種情形,以及與手機有關的考慮因素。了解這些信息,能夠更好地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

被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後案件被撤銷免責(取保候審規定及注意事項)

這是多好的一件事呀,趕緊去配合呀!

這基本意味著案件被撤銷了,不再追究你刑事責任了。當然也有極特殊的情形,就是改變強製措施、予以收押。

接下來我們展開說明一下,等你看完這篇文章,就能知道是怎麼回事了。

1.一旦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機關傳喚或者抓獲或者自首之後,公安機關會給采取一個強製措施。

這裏的強製措施主要有四種,分別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和刑事拘留。

其中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和刑事拘留是完全限製人身自由的。兩者之間最大的區別就在於:如果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後,刑期的折抵方式不同,前者兩天折抵一天,後者一天折抵一天。

監視居住是對符合刑事拘留條件,但由於身體患有嚴重疾病等原因,不適合收押的人。

而取保候審,則是適用於犯罪情節較輕、采取取保候審不至於危害社會、不至於影響刑事訴訟程序的人。

從法律規定來說,隻要可能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都有可能被取保候審。

但是從司法實踐來看,被采取取保候審強製措施的大概率是:會被宣告緩刑、或者判處拘役、管製、乃至單處附加刑的,以及證據不好、不一定能認定有罪的案件。

畢竟,如果被刑事拘留了,之後案件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為無罪,是需要進行國家賠償的。

2.取保候審並不是什麼事情都沒有了,在取保候審期間需要嚴格遵守相關的規定。

這主要包括: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未經許可不得離開居住的市、縣,以及不得妨礙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等。

對於被采取取保候審強製措施的,是需要繳納保證金或者提出保證人的。

一旦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了規定,保證金就有可能會被沒收,當然人也可能會被收押。

如果不收押的話,沒收保證金以後,是需要重新交納新的保證金的。

作為一種刑事強製措施,取保候審也是有期限的,這個期限就是12個月。

也就是說在12個月屆滿之後,取保候審必然會被解除,或者更換為新的強製措施,除非案件移送至檢察機關,檢察機關重新作出取保候審決定。

3.那麼,公安機關通知你去退還保證金的話,最大的可能就是撤銷案件,不再追究你的刑事責任了。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86條的規定,具備以下6種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4.當然,從理論上來說,也有可能是被你騙過去,改變強製措施為刑事拘留或逮捕,將你收押。

因為隻要收押了,改變強製措施了,就應當退還保證金。但是退還手機就有點說不過去了。

這就需要看一下你手機與案件有沒有關係,如果手機與案件無關,那麼是可以隨時退還的。

但是如果手機當時是作為物證予以扣押的,那麼退還手機基本上就意味著不會再追究你的刑事責任了。

但是無論如何,無論從哪個角度去說,你都應該積極的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

【結語】在公安機關通知退還保證金後,最大的可能是案件被撤銷,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有六種情形應當撤銷案件。然而,也有可能改變強製措施並收押被告。無論如何,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是每個人的責任。對於被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人來說,了解取保候審的規定和注意事項是至關重要的,以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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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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