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本文主要介紹了法院認定侵權後是否可以自行提起訴訟,以及誹謗罪的自訴狀應包含的內容。同時,還詳細解釋了誹謗罪的認定標準和立案標準,以及誹謗罪的定罪證據類型和審理流程。若您對此類問題感興趣,請繼續閱讀。
一、法院認定侵權後能否自訴?
可以,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請求並滿足其他條件法院就會,但有任何的法院不能以誹謗罪定罪。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隻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二、誹謗罪的自訴狀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自訴人(代為告訴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聯係方式;
(二)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三)具體的訴訟請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狀時間;
(五)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六)的姓名、住址、聯係方式等。
三、誹謗罪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2、在犯罪客觀方麵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3、凡達到、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
四、誹謗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五、誹謗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六、誹謗罪的審理流程有哪些?
(一)庭前準備。查閱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
(二)開庭。
(三)法庭調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
(四)法庭辯論。
(五)被告人最後陳述。
(六)法院公開宣判。
七、涉嫌誹謗罪存在哪些情形不能用簡易程序審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的;
(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製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四)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
(五)作無罪辯護的;
(六)被告人認罪但經審查認為可能不構成犯罪的;
(七)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其他情形。
結語:在法院認定侵權後,如果滿足特定條件,被侵權的一方可以自行提起訴訟。而誹謗罪的自訴狀應包含被告人的個人信息、犯罪細節、具體訴訟請求等內容。誹謗罪的認定標準包括侵犯他人人格尊嚴、名譽權,行為人實施虛假事實散布等。立案標準包括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一定數量、造成嚴重後果等。在審理過程中,會進行庭前準備、開庭、法庭調查、辯論等環節。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希望本文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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