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犯人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刑罰方法,它剝奪了犯罪分子參與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的權利。但是,剝奪政治權利是否可減刑呢?本文將詳細解釋這一問題。
一、犯人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意思是什麼
1、剝奪政治權利是指依法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
2、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獨立適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
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後是否能減刑
法律並沒有規定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就不能獲得減刑,隻要符合規定的減刑條件的,就可以依法辦理減刑。
具體規定如下規定:被判處管製、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就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結語:根據法律規定,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犯罪分子並不意味著不能獲得減刑,隻要符合減刑條件,就可以依法辦理減刑。具體的減刑條件包括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悔改表現、立功表現等。而且,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應當得到減刑。因此,剝奪政治權利並不意味著終身無法減刑,隻要犯罪分子表現出悔改和立功的態度,就有可能獲得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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