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投案和主動交代有什麼區別(哪個更有利於從輕處理)

【導語】有朋友問到“主動投案”和“主動交代”有什麼區別。其實很多新聞裏提到過這兩個詞,有的會說主動投案,而有的會說主動交代,這兩個情況有很大不同,處理原則也不一樣,我們展開說說。

主動投案和主動交代有什麼區別(哪個更有利於從輕處理)

有朋友問到“主動投案”和“主動交代”有什麼區別。其實很多新聞裏提到過這兩個詞,有的會說主動投案,而有的會說主動交代,這兩個情況有很大不同,處理原則也不一樣,我們展開說說。

一、主動投案是什麼?

主動投案,是指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的人員,尚未受到紀檢監察機關的審查調查談話、訊問、詢問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時,主動向紀檢監察機關投案的行為。

通俗來講就是,不管你的問題有沒有被組織掌握,隻要紀檢監察機關還沒有和你正麵展開接觸,沒有對你本人進行談話、留置等等,你主動到紀檢監察機關表示,你願意投案接受調查,承認自己的錯誤。

具體的操作層麵有詳細的規定,有感興趣的朋友可以搜索一下,這是網上公開的文件:《紀檢監察機關處理主動投案問題的規定(試行)》。

二、主動交代是什麼?

主動交代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有所規定:

主動交代,是指涉嫌違紀的黨員在組織初核前向有關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審查其問題期間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

通俗來說就是,組織初核以前交代自己的問題,不管組織有沒有掌握這些問題,都表示你的態度誠懇良好,可以認定為主動交代;而如果立案或者留置以後,條件就嚴格了,你必須交代組織當時還沒有掌握的問題,才算作主動交代,此時認錯,為時不晚。

三、二者有什麼區別?哪個更有利於從輕處理?

總體來說,主動交代更有利於從輕處理:

二者的區別就在於,主動投案要求“人到”,是一種身體和態度上的行為;而主動交代則要求“吐事”,隻是人到還不算,必須真正交代出一些問題來才可以。

進一步來說,如果主動投案了,但是“麵誠心不誠”,隻是人到,卻處處隱瞞,不如實說明自己的問題,甚至有的人想要通過表麵上的主動投案“一探虛實”,看看組織的態度如何,這種情況,按照規定可以認定為主動投案,畢竟無論如何,確實有投案這個動作。但是,這不會認定為主動交代。從輕處理的幅度也不會太大。相反地,即便一個人沒有主動投案,卻在被調查過程中,誠懇如數交代自己的全部問題,這說明認錯悔錯態度好,往往能夠得到非常寬大的處理。

從根本上來說,主動交代是實質上的認錯悔錯配合調查,而主動投案是形式上的自首歸順,兩者都有積極的意義,但是紀檢監察機關要的不隻是人到,更重要的是交代問題。所以,主動交代更有利於被調查人獲得從輕結果。主動投案則是錦上添花。

【結語】從根本上來說,主動交代是實質上的認錯悔錯配合調查,而主動投案是形式上的自首歸順,兩者都有積極的意義,但是紀檢監察機關要的不隻是人到,更重要的是交代問題。所以,主動交代更有利於被調查人獲得從輕結果。主動投案則是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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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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