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必要性審查,是指人民檢察院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不需要繼續羈押的,建議辦案機關予以釋放或變者更強製措施的監督活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說明不需要繼續羈押
的理由。此外,看守所根據在押人員身體狀況,也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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