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本文詳細介紹了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的認定條件,包括客體條件、客觀條件、主體條件和主觀條件。同時,還解釋了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一、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如何認定
符合下列條件認定構成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
一、客體條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證券、期貨市場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資者的利益。
二、客觀條件。本罪在客觀方麵表現為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三、主體條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隻有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單位,才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條件。本罪在主觀方麵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為虛假信息而故意提供或者明知是證券、期貨交易記錄仍決意偽造、變造或者銷毀,並且具有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的目的。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
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的犯罪構成都有什麼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是中國《刑法》規定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之一。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或者證券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從中獲取交易傭金等非法收益,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行為。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由以下要件構成:
1、客體要件為侵犯證券市場正常的交易秩序和投資者的利益;
2、客觀要件為實行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3、主體要件為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的從業人員;
4、主觀要件為故意。
結語: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是一種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為。隻有符合特定條件的主體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並造成嚴重後果,才會構成此罪。相關從業人員和工作人員需要加強對該罪行的認識與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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