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量刑及合同詐騙罪定罪量刑標準

導語:本文主要介紹了信用卡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包括信用卡詐騙罪的額及量刑規定以及合同詐騙罪定罪量刑標準。了解這些信息有助於加強對用卡詐騙和合同詐騙行為的認識,護個人和社會的經濟安全。

信用卡詐騙罪量刑及合同詐騙罪定罪量刑標準

一、信用卡詐騙罪數額及量刑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行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2、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的行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係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罪】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信用詐騙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我國《刑法》中沒有信用詐騙罪這一罪名,規定了信用卡詐騙罪。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信用卡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犯信用卡詐騙罪,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

情節嚴重的,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合同詐騙罪如何定罪量刑

我國法律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結語:信用卡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都屬於經濟犯罪,對於從事此類違法行為的人麵臨嚴厲的法製裁。了解這些罪行的量刑標準,助於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預防和打擊這類犯罪為的發生,維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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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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