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詐騙罪和盜竊罪的區別有什麼樣的
1、犯罪客體不同。
信用卡詐騙罪不僅侵犯公民財產權,而且還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屬於複雜客體;而盜竊罪侵犯的僅僅是公民財產權,屬單一的客體。
2、犯罪客觀方麵表現不同。
盜竊罪主要通過秘密竊取的方式獲得受害人的財產,受害人往往處於被動狀態;詐騙罪主要通過欺騙的方式讓受害人自願交付財產,受害人往往處於主動狀態。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民事欺詐和合同詐騙罪的區別都是什麼樣的
(一)二者的主觀意圖或目的不同,欺詐人在為欺詐行為之時,其本身有履行所簽虛假合同的意思,而合同刑事詐騙的行為人雖然也有采取欺詐手段與他人訂立合同之目的。
(二)二者欺詐的內容及手段不同;
(三)二者欺詐財物的數額不同;
(四)二者引起的法律後果不同。
合同一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的合法財物,且數額較大的,應當認定為合同詐騙,由人民法院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司法實踐中,還應考慮以下諸方麵因素。
(一)合同簽訂前行為人有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
(二)行為人有無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
(三)行為人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有無詐騙行為;
(四)行為人在簽訂合同後有無履行合同的實際行為;
(五)行為人對取得財物的處置情況;
(六)行為人違約後的態度。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三、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有何區別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而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一、信用卡詐騙罪和盜竊罪的區別有什麼樣的
1、犯罪客體不同。
信用卡詐騙罪不僅侵犯公民財產權,而且還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屬於複雜客體;而盜竊罪侵犯的僅僅是公民財產權,屬單一的客體。
2、犯罪客觀方麵表現不同。
盜竊罪主要通過秘密竊取的方式獲得受害人的財產,受害人往往處於被動狀態;詐騙罪主要通過欺騙的方式讓受害人自願交付財產,受害人往往處於主動狀態。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民事欺詐和合同詐騙罪的區別都是什麼樣的
(一)二者的主觀意圖或目的不同,欺詐人在為欺詐行為之時,其本身有履行所簽虛假合同的意思,而合同刑事詐騙的行為人雖然也有采取欺詐手段與他人訂立合同之目的。
(二)二者欺詐的內容及手段不同;
(三)二者欺詐財物的數額不同;
(四)二者引起的法律後果不同。
合同一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的合法財物,且數額較大的,應當認定為合同詐騙,由人民法院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司法實踐中,還應考慮以下諸方麵因素。
(一)合同簽訂前行為人有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
(二)行為人有無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
(三)行為人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有無詐騙行為;
(四)行為人在簽訂合同後有無履行合同的實際行為;
(五)行為人對取得財物的處置情況;
(六)行為人違約後的態度。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三、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有何區別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而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結語:通過本文的介紹,我們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信用卡詐騙罪和盜竊罪間的區別,包括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麵的不同表現。對於這兩種犯罪行為,法律也給予了不同的刑罰。我們應當加強對這些犯罪行為的認識,以避免成為受害者,並共同維護社會的安全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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