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及相關法律規定

【導語】信用卡詐騙罪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構成件包括客體、客觀、主體和主觀要件。本文詳細介紹了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並列舉了相關法律規定。了解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助於加強對這一犯罪行為的認識和防範。

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及相關法律規定

一、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是哪些

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既對國家的信用卡管理製度造成侵害,同時也給銀行以及信用卡相關人的公私財物所有權產生損害。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亦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隻能由故意構成,並且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區別是哪些

區分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應當注意兩點:

一是不能簡單以有無合同為標準來區分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

二是不能簡單以“簽訂合同+騙取財物”為標準來判斷構成合同詐騙罪。

合同詐騙罪的本質是被害人基於合同陷入錯誤認識而交付財物,對於隻是利用合同形式;

但被害人之所以陷入錯誤認識並非主要基於合同的簽訂、履行,而是合同以外的因素使其陷入錯誤認識而交付財物的,應認定為詐騙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網絡詐騙的構成要件是哪些

網絡詐騙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觀方麵表現為直接故意。

【結語】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客體要件、客觀要件、主體要件和主觀要件。根據刑》的相關規定,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行為將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我們應當加強對信用卡詐騙罪的認識和預防,共同維護社會的信用環境和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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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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