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詐騙罪判決標準及報案流程

【導語】想要了解我國詐騙罪的判決標準以及報案流程嗎?本文將為你詳細介紹我國詐騙罪構成、刑法規定、判決標準等相關內容,還會告訴你在發現他人實施詐騙行為時應該如何報案。快來了解一下吧!

我國詐騙罪判決標準及報案流程

一、我國詐騙三千多如何判決?

1、我國詐騙三千多構成詐騙罪的,詐騙三千元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詐騙金額低於三千元的,通常不會被認定為犯了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發現他人實施詐騙行為,到哪裏報案?

1、發現他人實施詐騙行為,到犯罪行為地的公安機關報案。

刑事案件一般在犯罪地的公安機關報案。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地和犯罪結果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更為合適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負責辦理。

2、在報案的時候需要提交的材料

(1)書麵報案材料與報案人身份證件

可以口頭報案,但是為了事情能順利解決,最好準備好書麵報案材料。要寫清楚事情發生的經過和具體內容,可能的話,再寫上認為構成犯罪的理由。

(2)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資料

最好是犯罪嫌疑人的真實信息,如果對方留的是假的也要盡量提供,其中或有線索;

(3)關於詐騙行為的證據

證據主要是兩方麵,第一是證明自己被騙的證據,第二是財產給付的記錄,前者包括微信、支付寶、電話聊天記錄、能夠證明事情發生經過的證人證言、相關文件材料等,後者包括銀行轉賬記錄、交付現金情況、微信、支付寶交易記錄、車輛、房產過戶等能證明把金錢或者財產交付給對方的時間、地點、過程。

三、詐騙案件被發現之前,已經返還的詐騙數額可以扣除嗎?

1、詐騙案件被發現之前,已經返還的詐騙數額可以扣除。

(1))在具體認定詐騙犯罪數額時,應把案發前已被追回的被騙款額扣除,按最後實際詐騙所得數額計算。

(2)在具體認定金融詐騙犯罪的數額時,應當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對於行為人為實施金融詐騙活動而支付的中介費、手續費、回扣等,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均應計入金融詐騙的犯罪數額。

2、準確區分犯罪成本和“案發前歸還”

案發前歸還”是指,行為人在詐騙類犯罪既遂之後、犯罪事實被偵查機關發現之前,主動或被迫返還給被害人的物質利益,其與犯罪成本尤其是反對給付之間存在本質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案發前歸還”與犯罪成本所處的時間節點不同。歸還屬於事後返還,發生於詐騙類犯罪既遂之後。也就是說,行為人應當先實施詐騙的實行行為,待實行行為終了,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實際控製財產之後才有歸還財產的可能。

如果行為人向被害人轉移物質利益時,詐騙的實行行為尚未終了,被害人尚未處分財產,行為人沒有實際取得對財產的控製權,且行為人意欲轉移的物質利益是被害人處分財產的前提,則行為人這種先期給付物質利益的行為就不屬於“案發前歸還”,而是支付犯罪成本。

(2)行為人在歸還財產和支付犯罪成本時所持的主觀心態不同。“案發前歸還”屬於行為人在詐騙類犯罪既遂後對被害人所做的事後彌補,其歸還的目的主要在於修複被侵害的法律關係。而在支付犯罪成本時,行為人的目的不是彌補被害人所受的財產損失,而是獲取被害人的信任,加快犯罪進程,盡快實現犯罪既遂,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性。

【結語】詐騙罪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對於受害人來說影響非常大。當你發現他人實施詐騙行為時,及時報案是保護自己權益的重要步驟。希望通過本文的介紹,能夠讓大家對我國詐騙罪的判決標準和報案流程有更清晰的了解,提高自身的防範能力。記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每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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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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