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本文將介紹刑事案件證據不足的處理方式,包括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檢察院不批準逮捕和法院作出無罪判決等。同時,還會解釋非法證據的定義和排除條件。如果您對刑事案件和證據收集有興趣,不妨閱讀下文一起了解。
一、刑事案件的不足該咋辦
根據所處的法律階段不同,證據不足的刑事案件有以下三種結案方式和處置程序:
第一種,公安機關後,經過初步調查取證發現證據不足,無法證明嫌疑人實施了犯罪行為的,公安機關將會不予立案或者撤銷立案,釋放被拘留的嫌疑人,終結法律程序。
第二種,嫌疑人被拘留的證據嚴重不足的案件,檢察院將不會嫌疑人,嫌疑人將獲得。如果公安機關無法在後續的調查取證中獲得有效證據,嫌疑人將不會被移送檢嫌疑人被拘留的證據嚴重不足的案件,檢察院將不會批準逮捕嫌疑人,嫌疑人將獲得取保候審。如果公安機關無法在後續察院審查起訴,一年的屆滿後,取保候審解除,嫌疑人將不會被審判,更不會被判刑。
第三種,移送起訴到法院的證據不足的案件,法院將依法作出無罪判決。
二、中的非法證據是指什麼
在我國刑事訴訟中,非法證據主要是指:
1、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7種證據以外的證據形式;
2、法定人員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證據材料。例如,商場保安人員主持的對的辨認;
3、非經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材料。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訊逼供、威脅、引誘、欺騙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供述、陳述和證言;
4、未經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並查證屬實的證據材料。
非法獲得的證據不可以當證據。我國有非法證據排除的規則,如果某樣證據被認定為非法取得,則不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三、在哪些條件下可以申請排除非法證據?
①申請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的主體,應當提供涉嫌非法取證的人員、時間、地點、方式、內容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這裏的“線索”是指可說明存在非法取證情形,指引調查進行的信息,如曾在何時、何地、被何人用何種方式刑訊逼供的回憶等。“材料”是可用於證明非法取證行為存在的材料,如血衣、傷痕、同監房人員的證言等
②被告人及其在前申請排除非法證據,未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條件的,法院對申請不予受理(《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第24條)
四、滿足哪些條件證據才是確實、充分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結語: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確實、充分的條件包括定罪量刑的事實有證據證明,據以定案的證據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並對認定事實排除合理懷疑。了解這些處理方式和證據要求對於刑事案件的理解和判斷都具有重要意義。希望本文能夠為您提供有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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