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團體詐騙罪刑期及立案處理流程

【導語】本文詳細介紹了境外團體詐騙罪的刑期判定和立案處理流程。根據刑法第266條,詐騙罪的判刑標準分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而立案後的處理流程包括報案、警方調查、傳訊詢問、移送檢察院審查等步驟。了解這些信息將有助於提高人們對境外團體詐騙罪的認識和防範意識。

境外團體詐騙罪刑期及立案處理流程

一、境外團體詐騙罪一般會判多少年

境外團體詐騙罪的主犯判刑是:

1、詐騙數額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的情形,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詐騙數額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的情形,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詐騙數額五十萬元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從犯應該從輕處罰的。

《刑法》第266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立案後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受騙之後,到警察局報案,警察會根據受騙財物數額大小作出決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

立案後,公安機關對報警人進行口供錄取,了解情況,之後會收集證據,進行調查。最後確定犯罪嫌疑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傳訊詢問,若犯罪嫌疑人不配合,會進行拘留審訊,這種情況是要掌握足夠的證據之後,犯罪嫌疑人承認犯罪,公安機關便將案件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審查。

2、檢察院審查之後,認為本案可以直接提起公訴的,便向法院提起公訴。

若認為本案證據有瑕疵,但確實可以提起訴訟的,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之後再提起公訴;若是由受害人直接提起控告的,檢察院認為不予立案的,會字15日內向受害人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告知受害人不予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據。如果受害人不服不予立案決定的,在收到通知書後10日內向檢察院申請複議。檢察院受理複議後,會進行認證的調查,給予受害人一個答複。

三、詐騙罪是行為犯還是結果犯

1、詐騙罪是行為犯。

行為犯是指以危害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客觀要件齊備標準的犯罪。隻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麵即為完備,犯罪即成為既遂形態。這類犯罪的既遂並不要求造成物質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結果,它以行為是否實施完成為標誌。但這些行為又不是一著手即告完成,這種行為要有一個實施過程,要達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視為行為的完成。

2、詐騙罪的基本構造為

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結語】境外團體詐騙罪是一項嚴重的犯罪行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嚴厲的刑罰是保護社會安全和維護公平正義的重要措施。同時,立案後的處理流程也體現了司法機關對於受害人權益的保護和犯罪嫌疑人的依法審判。希望通過本文的介紹,能夠加深大家對於相關法律知識的了解,提高防範詐騙犯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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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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