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本文詳細解釋了盜竊罪的數額認定標準,並列舉了影響刑事處罰的各種情節,幫助讀者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以便正確認識和處理盜竊罪案件。
一、涉嫌雙方和解是否撤案?
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雙方和解的,可以撤案,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予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的;
(三)被害人諒解的;
(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二、盜竊罪後公安機關需查明哪些事實?
(一)犯罪行為是否存在;
(二)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情節;
(三)犯罪行為是否為實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係;
(七)犯罪嫌疑人有無法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
(八)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事實。
三、的量刑依據是什麼?
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或者,並處或者單處;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
四、涉嫌盜竊罪法院應根據哪些情節判刑?
(一)案件起因;
(二)被害人有無過錯及過錯程度,是否對矛盾激化負有責任及責任大小;
(三)被告人的近親屬是否協助抓獲被告人;
(四)被告人平時表現,有無悔罪態度;
(五)退贓、退賠及賠償情況;
(六)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諒解;
(七)影響量刑的其他情節。
五、涉嫌盜竊罪可從重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組織、控製未成年人盜竊的;
(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人的財物的;
(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盜竊罪的數額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結語】在處理盜竊罪案件時,法院應根據多種情節綜合考慮,確定刑事處罰的程度。同時,各地法院可根據經濟和社會治安狀況確定具體數額標準。希望本文能為讀者提供幫助,並引起對盜竊罪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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