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的情形及主體有哪些(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素)

【導語】本文詳細介紹了合同詐騙罪和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素和相關情形,包括主體範圍、刑事責任、定罪量刑等內容。對於了解這兩種犯罪行為的定義和判罰標準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合同詐騙罪的情形及主體有哪些(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素)

一、集資詐騙罪的主體有哪些呢

集資詐騙罪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集資詐騙罪。單位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十萬元以上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集資詐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相應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定罪處罰。

根據《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

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同時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合同詐騙罪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詐騙罪都有以下情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三、合同詐騙罪的情況有哪些

合同詐騙罪的情況如下: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結語】合同詐騙罪和集資詐騙罪是刑法中的兩個重要罪名,其主體範圍包括自然人和單位。本文詳細列舉了構成這兩種犯罪的情形和相關的刑事責任和量刑標準。了解這些內容對於預防和打擊此類犯罪行為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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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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