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認筆錄是證據嗎(辨認筆錄要有幾個見證人)

【導語】辨認筆錄在偵查和審判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在法律規定方麵存在一定的不明確性。本文就辨認筆錄中的辨認人數、見證人數等規定進行了詳細解析,以期為相關人員提供參考。

辨認筆錄是證據嗎(辨認筆錄要有幾個見證人)

一、辨認筆錄被辨認人數是多少?

被辨認人數不能少於7人,辨認筆錄隻需要製作一份即可,辨認應當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主持辨認的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幾名辨認人對同一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時,應當由辨認人個別進行。

辨認時,應當將辨認對象混雜在特征相類似的其他對象中,不得給辨認人任何暗示。辨認犯罪嫌疑人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於七人;對犯罪嫌疑人照片進行辨認的,不得少於十人的照片;辨認物品時,混雜的同類物品不得少於五件。

二、辨認筆錄是證據嗎?

辨認筆錄一直當做證據使用,但他屬於法定證據形式的哪一種一直不明確。有人認為,被害人的辨認筆錄屬於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認筆錄屬於犯罪嫌疑人供述,證人的辨認筆錄屬於證言。新《刑事訴訟法》把辨認筆錄規定為一種證據形式。

辨認是偵查、審判實踐中普遍采用的一種查明案情的方法,它對於偵查破案和確定犯罪人具有重要的作用。依據辨認標準的不同,辨認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

雖然辨認作為一種行之有效的證明方法在偵查和審判實踐中被廣泛使用,辨認筆錄作為法定的證據種類亦被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所確認,但是立法有關辨認程序的規範卻付之闕如。在實踐中,對人和物的辨認無法可依,導致偵查人員在組織辨認時做法不一,辨認結果的隨機性很強,缺乏客觀性。

三、辨認筆錄要有幾個見證人?

勘驗時應有2名與案件無關的見證人在場,勘驗筆錄應由參加勘驗的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蓋章。對見證的必須性和見證人的人數作了限定。而且此處僅是檢察機構辦理貪汙賄賂等自偵案件的程序性規定。

【結語】辨認筆錄作為一種證據形式,其製作和使用應符合一定的規定。本文介紹了辨認人數、見證人數等方麵的要求,希望能為相關人員提供一些幫助,確保辨認筆錄的合法有效性。同時,也呼籲相關部門加強立法,明確辨認程序的規範,以提高辨認結果的客觀性和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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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師允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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